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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农村改革的所有分析中,大多聚焦在农村土地、宅基地这些资产,而忽略了另一块非常重要的经营性资产。
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村均447.3万元,但东部地区资产总额超过全国的3/4,部分富裕村资产数以亿计,更大多数的是空壳村、负债村,区域、个体差别甚大,情况十分复杂。
一、农村资产种类有哪些?
资源性资产:耕地、宅基地
经营性资产:设备、村办企业等。
非经营性资产:管道、路面等。
二、不同资产的改革重点和策略各不相同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三、农村集体成员权是获取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唯一依据!
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必须清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然而,目前法律对于农村集体成员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现在苏南、珠三角等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成员资格界定,如广东南海的改革一共有18种成员身份,涉及100多种情况,十分复杂。哪些是,哪些不是,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毫无疑义属于农村集体成员的五种情况
1.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组织所在地且未迁出的;
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
4.经依法批准移民搬迁户迁入的;
5.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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