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来后,农地圈政策解读团队曾做过半个月的专门研究,尤其是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农地圈团队拿出来背小学课文的精神,就差没把全文给背下来了。
社会上有关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解读,甚至意见完全相佐。在学术研究领域,人们不管持什么样的意见,都应该受到支持和鼓励,即使是批评也是善意的嘛,可以理解。
接下来,农地圈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两个问题:
一、允许宅基地入市不等于宅基地可以自由交易!
在大华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入市交易的,只是有关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直白点儿说,交易活动要接受所有权的制约,未经所有者同意的私相授受,不受法律保护。不仅如此,还要接受政府管理如产权登记、用途管制、缴纳税费等的制约。
举个例子:即使是合法交易,如遇政府征收,土地补偿的对象应该主要是集体组织,而买方能够获得的,只是对建筑投资及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血淋漓的现实)
因此,主张允许宅基地入市,并不是主张可以无法无天的自由交易。
二、城里人去农村买房会瓦解农村集体经济?
大家都听过狼来了的故事,财大气粗的城里人来农村买房是不是就是那只人人惧怕的狼?未必。即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小概率事情,主要责任也未必在交易活动的当事方,而在农村基层治理和政府管理不到位甚至缺位。
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宅基地市场十分活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因此而“瓦解”,反而更加强大。只有承认这种现象存在才能引导、规范它健康发展。不承认,它也不会消亡,由于没有规范,只能是混乱无序,这其实是政府不作为的必然后果。
三、放开宅基地市场,会使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成为流民?
有人担心,放开宅基地市场,会使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民,影响社会稳定。农地圈不能否认,个别地区地区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是个案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可能性则基本不存在。
别忘了,有供应也有需求,才可能形成市场。
广大中西部的纯农业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的地方甚至十分落后,那里非农就业的机会很少,到发达地区打工,最终能落户城市的人也很少。对于农民来说,房子(和承包地)是最后的退路,即使暂时闲置不住,也绝不轻易放弃。在这么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基础设施差的地方,城里人怎么会有去那里居住的愿望?(脑子没进水)因此,即使放开宅基地入市,也不可能形成气候,更不会出现大批人流离失所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最薄弱的农民聚集地,基本不会成长宅基地“买卖”的市场前提。
相反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来源多样,农业收入只占其收入来源的一小部分,很多人已经进城落户买房,并成家立业永久居住,其风险承受能力大大加强。即使卖掉农村宅基地,也不会是他们处于无饭可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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