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的事儿真不少,大早上一睁眼,被农民收粮被判刑的事儿给刷屏了。思来想去,还是觉得要写点东西。大致从几个维度分析一下:
第一个维度,粮食收储改革中央是什么态度?
如果农地圈记得没错的话,上面应该是一直在推动粮食收储的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如果说是个模糊概念的话(你即可理解为市场化是改革原来的粮食托底收储制度,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化是在粮食收储各个环节打破垄断,引入多发力量共同参与),从上图可以看出,发改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粮食收储主体多元化。收储主体多元化,应该不是个模糊的概念,就是要推动多方进入粮食收储市场。
如果是发改委已经定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中央的态度。如果中央都大力推动主粮收储市场化,各地要不要服从并落实中央的政策?
第二个维度:市场化收储对农民有益还是有害?
对于辛苦一年的农民而言,是不是卖粮是极其简单的事情,价高者得是千百年来不变的规律。如果有人愿意出高于国家基础收购价的话,农民自然要把粮食卖给高价者。市场化嘛,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粮食只能卖给国营的粮站不是。
农地圈也在想,这个农民收粮应该是“现截”而不是打白条吧,如果是打白条,农民也不好卖给他。那么好了,个人自己血汗钱,高价收粮,风险自担。有没有损坏他人的利益?
对农民,粮食卖了个高价,有益;对他本身,能赚点活钱,总比闲着没事打麻将好吧,有益;对国家而言,解决了国家的负担(如果农地圈没有记错,去年的玉米价补分离的改革就是国家托底收购压力太大,支撑不住了),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有益。
如果说真有那么一点“害处”的话,恐怕就是就是收粮的"国家队"要少收一点。
第三个维度:这种情况在农村是个案还是普遍存在?
农地圈结合自身长期在农村的生活经历来看,这种情况在农村广泛存在。很多农民闲时收购粮食,然后把粮食卖给粮站(国家队),中间赚点差价。
对于粮站而言,原来是指望农民送粮上门习惯了。现在农村“交易员”“中间收购方”帮农民把事儿办了。粮站自然不会挨家挨户的去敲门收粮。当然了,作为代价,中间收购方的收购价格会比粮站的收购价格低一点,来弥补自己本身的劳动。对于农民而言,也乐见这种情况,毕竟虽然少卖了点钱,也省了送粮的麻烦。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间收购方和粮站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是利益共同体才对。
同时,农地圈也判断,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大量存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大部分的中间收购方是没有购粮许可的。
第四个维度:中储粮独家收购,是否涉嫌垄断?
鉴于某些原因,本维度不展开讨论。
第五个维度:无证收粮被判刑,判决“合法”但“不合情”,法有问题还是执行问题?
农民收粮被判刑,农地圈认为大部分农民心里不能接受,替其叫冤。
但严格从法律角度而言,该农民的确未办相关许可手续,的确“违了法”。但从广大农村现实而言,这种情况又广泛存在,其存在本身有提升了农粮收储的效率。那么为什么以前其他大部分地区都对这种存在事实“网开一面”,而单独内蒙古要做“出头鸟”,原因不得而知也不敢妄自揣测。
法从来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一定是先有违法事件,后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是,法又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法阻碍了社会进步,应该予以调整。
第六个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央和地方要保持一致,说和做要保持一致。
农地圈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表任何结论性观点,只说一点,如果是中央定了调子,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领会、学习并深入贯彻中央的意见,并拿出实际行动予以支持。不要“说一套做一套”。
举个例子:滴滴快的是创新项目,百姓拍手称快叫好,但到了地方,设绊建卡,迟迟不肯放行。
农地圈就想不明白了,中央大力提倡的双创终于在个别领域有成效的时候,各地不是敲锣打鼓的欢迎,而是千方百计的阻止,真是寒了广大创业者的心啊。
最后替广大农民问一句,这事,别让大家猜了,到底该听谁的,给个准信儿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