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地圈团队重温了数遍“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所心得,在此就部分研究心得给大家分享。
1、先扫扫盲!关于土地管理法你需要知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1988年,1999年,2004年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次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顺便爆点小料,满足下大家的窥探欲望。
【此后,土地管理法在2009、2010、2012年连续三年进入当年人大立法的修改计划中,但均无结果。2009年,国土部门尝试修改土地管理法,据传针对86条的土地管理法,做出的修订多达116条(将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改成了塞子有没有啊),修改内容包括了征地制度、征地范围等,“几乎各章都有修订,有文字上的修改,章节顺序的调整”。
但土地管理法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版本却仅对第47条做了修改,原来的规定是按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补偿上限是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修改后的草案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将按照公平补偿原则,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办法。该草案核心是集中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修改,当时在人大审议时引起各方争议,未获通过。(最后四个字很重要,据农地圈了解,没有通过的具体原因是“步伐太快了,各个部门对问题没有达成共识”)
该草案2013年、2014年均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即宣告了2009年版草案正式夭折(说白了就是修订稿有问题,打回去重改)】
二、农地圈农村宅基地改革十大预言!
1、新版土地管理法修订稿的启动时间:最快2017年底。why?因为中央新提出的土地改革要求的试点2017年才能完成,相关的试点经验最快也要2017年总结完毕。
2、新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新版修改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来“大修”。
3、农村宅基地将允许固定范围内的有偿转让。固定范围如何理解?首先是村内,其次,你懂的。改革从来都是逐步扩大范围滴。如果还不明白,请参照广东和浙江。
4、农村宅基地自愿且有偿退出制度全面推广。由于以前宅基地占有和使用均是无偿的,那怕你有了多处宅基地,空置也不能给其他村民,这样宅基地利用效率极低,并且后来人没有宅基地可以分了。自愿有偿退出,成为唯一选择。
5、农村超占和多处宅基地无偿永久使用宣告终结。超占和多占的宅基地将会收费,具体费用多少,各省市自定。
6、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力将下发,目测到乡镇或村一级。新的宅基地审批权将下发,反正都是存量的宅基地,只要不需要新占农田,那就无需到县里审批,村里就能把这事给办利索喽。
7、农村宅基地免费申请将全面终结。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份财产,及时收归集体后,也不会免费给村民用了,目前很多地方新申请宅基地已经需要拿出一笔不小的费用了,但国家层面还没正式认可这个制度,将来会推广。
8、农村翻建新房将无需审批。将从地方基层政府回收审批权力,原址翻盖新房将不再审批,农户自家决定即可。
9、农村宅基地将可以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目前政策在试点,后期必将全面推广,越靠近城区,宅基地价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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