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圈认为,回顾历史是预测未来的基础。今天,农地圈带着大家回忆下农村宅基地收费和免费的“翻来覆去”,希望大家读完,能够领会精神。
1、上世纪60年代------免费申请和使用
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是集体所有制,社员的居住问题只能由集体统筹来解决,因此在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对社员的异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提出:社员新建住宅占地无论是否是一律不收地价.
那个规定向全国掀起了农村建房,农民千方百计想占好地,早占地,多占地。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的耕地面积大为减少,以山东德州地区为例,从1980年到1988年总共农村建房1占地13.2万亩,相当于减小了一个乡的土地面积。山东德州政府一看受不了啊!这样下去用不了多长时间,地就全被占完了。
在1988年山东德州部分地区试行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按照农户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开始征收费用,并且按年或按月收取,对于超占部分加倍收取。这个办法一经推出,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情况很快得到了遏制。根据平原县寇坊乡数据统计:全乡有261户主动退出了已批的宅基地,189户撤回了宅基地申请,孩子不到成婚年龄的152户放弃了建房要求。
总体而言,山东德州的推行办法效果还是明显的。
2、山东德州试点得到推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开始推广。
很快,山东省的经验,河北,湖北,江苏,上海等省市相继推行,在1990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并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广。
推广时,按照宅基地使用费本着“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推行了村有,乡管、银行立户制度,规定宅基地使用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只要国家一定,这个推广就很快了。到1992年的时候,全班有28个省市区,1200多个市县6000多个镇约13万个行政村实行了征地的有偿使用。
3、2004年国务院发文农村宅基地从有偿使用变为不得收费。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各地政府针对农民建房开始征收各种名目的费用,比如征拨用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勘丈绘图费,土地管理费,建房配套管理费等等。
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更为地方政府搭便车收费提供了便利,实际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于是乎1993年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作了重申。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再次强调“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取消之后,各地依然存在不同的收费情况,并被默许
虽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国家政策层面已经取消了,但在各地的实践中,收费的情况依然广泛存在。有的地区收费几千元,有的收费几万元到几十万不等。并且有些地方主管部门还对这种制度采取默认的态度。
终于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提出,“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就这样,农村宅基地使用是否收费迷迷糊糊的走了二十多年,以至于很多农民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本来就应该是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