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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毒豆芽”更错综复杂——三部门联合下发无根剂禁令!
2015-05-06   来源:新农资360网   



5月4日,国家食药监、农业部和国家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通知,强调豆芽的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成分,如有违反,将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处理。这也意味着对于“无根剂”,我国现在明确说“不”

而去年11月,国家曾就新起草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并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该草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按计划将在2015年年底拟定,并作为《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施行。如果这份意见稿最终通过,意味着这些物质可以合法用于豆芽。


昨日,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豆芽无根剂禁令,无疑让“毒豆芽”的判断标准更加错综复杂。


什么是“无根剂”?

无根剂又称无根豆芽素,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为了让豆芽卖相好,改变生产周期,一些芽农会在种植时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成分的“无根剂”。本来没有根的豆芽,连绒毛状的根毛都不长了,便长成了人们口中的无根豆芽。用“无根剂”生产出的无根豆芽最顶端的根须比有根豆芽要长,豆芽根部也要粗、白,卖相比较好。


什么是6-苄基腺嘌呤

在豆芽培育生长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的最为常见,2011年以前,6-苄基腺嘌呤曾被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但此后被剔出食品添加剂名单,拟重新划分归属,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长时间以来这一重划并未被农业部接收。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一度成为监管“空隙”,被称为“毒豆芽”。


“毒豆芽”从何而来

毒豆芽是指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激素、农药、化学、兽药、抗生素等,从而改变豆芽生产周期和外观,增加豆芽产量。在近年来一系列被曝光的“毒豆芽”事件中,是否检测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这种物质,一度成为判断是否是“毒豆芽”的标准之一。据了解,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间,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因添加“无根剂”,千名芽农获不同程度的刑罚。


“毒豆芽”到底是否有毒?

GB22556-2008《豆芽生产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曾举例说,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曾对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做过风险评估,研究结果显示,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分别为0.14mg/kg和0.18mg/kg;在绿豆芽上的残留试验最高值分别为0.13mg/kg和0.046mg/kg。“表明膳食摄入风险是很低的。”

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针对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标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0.5mg/kg,赤霉素残留量≤0.2mg/kg。

事实上,根据《境外豁免农药名单》和《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无论是赤霉酸还是6-苄基腺嘌呤,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免订残留限量”。前者在欧盟、美国、新西兰等世界上食品最严标准的国家获得豁免,而后者被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应用。

从科学角度,这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北京市网信办联合“百度知道”评出的《2014年十大生活谣言》,“毒豆芽五毒俱全”说法位列谣言榜第五。这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急性毒性很低,且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现在的人均豆芽消费量也不会超过安全范围。

还有说法称“这些植物激素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其实,植物激素跟人体激素相差十万八千里,并不会导致性早熟。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很强的自限性,如果用量过大,效果相当于除草剂,会导致豆芽品相差,甚至无法发制,实际生产也不会过量使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也对豆芽样本进行过抽检评估,认为正常食用这些豆芽不会影响健康,所以将“无根豆芽”称为“毒豆芽”不科学。


真正的“毒豆芽”还得小心

“毒豆芽”的情况有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些“毒豆芽”生产中可能会加一些其他有害物质,或使用了过量农药,这样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大家得警惕那些真正的“毒豆芽”。

摘自《现代快报》《南方周末》《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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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国蔬菜下发 联合 三部门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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