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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耕地质量和肥料立法
2015-03-06   来源:中国新型肥料网   

   又到一年两会时,肥料界人士多年来最为关注的肥料立法,希望能提上日程。农业部在“十五”、“十一五”期间曾专门开展过肥料立法调研,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肥料立法没有进入国家立法计划。2月3日,农业部会同国务院参事室又在山东临沂市开展了肥料立法调研工作,并召开肥料立法调研座谈会。因此,加快耕地质量立法和肥料立法,再度成为业内讨论的热点。 


  目前,耕地污染带来的危害(如食品污染、人体健康侵害等)不亚于空气和水污染,其中施肥过量、施肥不当、使用劣质肥料的问题已经引起重视。因此建议进行耕地质量立法。除去被污染的土地,这些年,我国的有效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但依然有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所谓“新农村建设”的业绩,将耕地规划为楼盘,进一步加剧了耕地面积的减少。因此建议在耕地质量法中,将耕地数量和质量与当地政府的工作业绩联系一起给予考核,定期公示耕地面积、地理分布,并在当地设立负责人公示牌,对蓄意破坏耕地的种种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法律法规的约束,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肥料立法亟须提上日程。粮食要增产,肥料很重要。肥料质量的优劣与使用是否合理,不仅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影响生态环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肥料管理法规。 

  我国化肥消费量占世界的30%,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首位,却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肥料监管只能依据一般工业品的《产品质量法》。这导致在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时有发生,过量施肥等现象普遍发生,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化肥的竞争应带有规划性,控制新增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等硬约束,创造公平、统一的竞争环境,将促进行业的有序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是对优质企业做强品牌的有力支持。因此,建议将肥料立法工作尽快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使我国在肥料生产、施用、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切实解决当前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 

  现在,很多知名肥料企业投入了大量资金,提升农民的种植水平,在各地建设示范田、示范基地和示范村。如红日阿康已经累计培训了全国各地2500多名编外农技师,仅2014年就举办科技讲座800多次,测土配方及集市宣传均突破1000次,建立示范田300块,示范基地11处。 

  通过这样的示范建设,某地的耕地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与企业的肥料质量密切相关。但由于一些农民肥料知识的缺乏和贪图便宜的心理,使用假冒伪劣肥料导致作物病害、减产等情况时有发生。既然如此,就应由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耕地所有者签订三方协议,实行耕地质量的承包责任制,在当地进行公示。协议不仅要保证农民增产增收,还要确保耕地的土壤环境不被破坏,特别是不能存在由于肥料质量导致土壤中重金属超标问题。如果土壤遭到肥料的破坏,那就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治理,并进行经济赔偿。而且,要撤销该肥料企业在当地建立示范田、示范基地、示范村的资格。这样,一方面强化了企业的责任心,促使企业在肥料质量和肥效上进行科研投入;另一方面可遏制假冒伪劣化肥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渠道或者仅凭虚假广告宣传就被农民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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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行业资讯 立法 质量 耕地 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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