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进一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将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笔者认为,在农业发展新形势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贵在求“新”:培育重点对象应为“新型主体”,职业农民成长要有“新环境”,培育目标要能适应农业“新产业”的发展需要,培育模式要有“新思路”,培育手段要有“新方法”。
培育重点为“新型主体”。从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将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而这些新型主体的发展,又必须紧紧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各农村地区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产业,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而对当前在农村新型主体中从事生产经营的决策者进行培育又是重中之重,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的法人经营组织的培育经验,特别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当然,除了重点为“新型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外,还要从长远的角度培育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比如欲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劳动力,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中存在潜在的农业从业人员,可能会是未来农业的经营者,要对其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其从事农业。对这类人员培训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培育回乡青年等“新规就农”人员的经验,对这类人员除了技能的培训外,必须要为他们成为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与制度条件。
培育要有“新环境”。培育职业农民不能忽视对其发展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新型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此外,如何提高农民职业的吸引力,使得更多的人愿意接受培训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除了收入的原因,农民社会地位低是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因此,给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需要综合措施,首先是经济收入的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要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政府的扶持得以实现;其次是生活环境的改善,要推动城乡一体化,把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使农民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建设美丽乡村;其三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门槛,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培育目标以农业“新产业”为导向。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农民需求为导向,贴近各地农业“新产业”需要和基层实际,农民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农民怎么方便就怎么开展,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湖南省石门县2012年就确定了该县农业新产业为茶叶、柑橘,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中,该县围绕茶叶、柑桔这两大农业新产业项目,提出遴选条件严格选拔培训对象——要有强烈的农业从业意愿、占有一定的农业资源(茶叶8亩、柑桔5亩),实施问卷调查摸清茶叶、柑橘经营大户的培训需求,结合该县茶叶、柑橘产业发展特色,制定了详实的《茶叶、柑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培训了茶叶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和柑桔产业新型职业农民200人,有力地促进了该县柑橘、茶叶产业的发展。2013年,该县尽管受长期高温和持续干旱少雨的影响,柑橘总产达37.05万吨,比2012年增产2.02万吨,增幅为5.77%;茶园面积12.7万亩,其中采摘面积11.2万亩,同比分别增加0.5万亩和0.9万亩。
培育模式要有“新思路”。职业农民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要求积极探索、力求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上有“新思路”。辽宁省通过学习和调研各地职业农民培育经验,并结合该省实际,创建了“3353”培训模式,值得借鉴。即,坚持三项原则:就地就近,农学结合,农民需求;实施三个模块培训:系统理论模块、模拟操作模块、专项培训及考察模块;实行五个统一管理:省级农业部门农广校统一培训规程及培训模式、统一理论教材、市县统一师资及组织教学、考务管理,县级校统一教学班管理。对受训农民开展三证培育:全面的农业系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对没有中专学历的参训农民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受训农民要在培育后获得三证,即系统培训证书、中等学历教育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也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一个条件。该省参照原有的中等专业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农民需要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性教学计划》。同时,该省还总结职业技能鉴定经验,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要求三项培育要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个证书齐抓共管、互为监督。
培育手段要有“新方法”。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探索中,必须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培育方式,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一是将财政投入、系统培训、专业指导、产业扶持、自我发展紧密结合,实现职业农民培育一条龙服务;二是将培育活动与农时季节、关键环节、主要技术、生产实践、农民需求紧密结合,让职业农民在产业链中培育;三是将成人教育、田间学校、农民夜校、远程教育、半工半读等紧密结合,满足不同类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需要;四是将培育机构、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联盟等紧密结合,让职业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成长;五是将专家教授、专业教师、农技人员、乡村能人、培育对象紧密结合,组织技术人员与学员结对子,切实增强职业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