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肥料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主体的保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证农民成员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二是保证合作社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三是保护农民在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合作社一定要为社员设立成员账户,一定要落实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不得低于60%的规定;四是保证农民成员对合作社事务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百信农民互助社案例:2003年11月10日,由闫家村5户农民发起成立了梨树县百信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九组5户社员在2003年9月一次“卖羊”中为了与买羊商贩“谈价”,改变了一家一户传统分散出售的方法,变为“整体”出售,结果每只羊每市斤多卖0.3~0.5元,每只羊较过去多卖20~30元。他们尝到了这种交易的好处,并制定下卖羊的交易规则;同时,他们意识到如果联合购买"农资",同样能够节省一笔不少的支出。
最开始倡导和发起的合作社10户社员,由于禁牧卖掉了“羊”,他们将钱入股成合作社最原始的借贷互助基金,他们向非合作社社员宣传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有急需可申请加入合作社,向合作社入股后,合作社可帮助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社员入股200元,借走了1200元,入股500元,借走了3000元,虽然钱很少,但解决了大问题。最开始这10户社员担心的问题是,钱贷了出去,能否按时收回来。结果证明,钱100%收回来了。他们总结经验只要贴近社员需求,服务好,效率高,那么社员还款意识就强,就没有想拖欠的。他们用少量的钱解决了社员生产与生活的急需。
按照规定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吸收成员缴纳的股金;二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三是接受社会捐赠。从目前情况来看,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入股缴纳的股金,一些商业银行因追求高额利润纷纷将分支机构撤离农村,仅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满足不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而政府用于扶持资金互助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使得靠社会融资也受到限制。面对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来讲,资金互助现有的存款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从信贷人的角度看,农村融资有特殊风险:系统风险特别高(天气、价格变化、自然灾害等);借款人在地理上的分布太分散;信息质量和集中程度低;乡村企业缺乏集聚,生存率相对较低;现金流的波动不是平缓的;特别是,农村金融面临比城市金融大得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农村金融并不适合所有的金融机构。真正做农村/农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并不多。
经营性融资注意的问题: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不要过度负债;不要长投短贷;提防融资骗子;不要向有黑社会背景的机构贷款;做好企业现金流;注意信用培养;留足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