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甘肃省古浪县农资经销商向本报编辑部反映,因肥料价格回落,他与批发商之间的货款纠纷升级到了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地步,一次空口无凭的交易让他吃尽了苦头。法律专家提醒广大农资经销商,春耕用肥临近,货款交易务必要有书面材料,以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甘肃省古浪县海子滩镇农资经销商赵多忠告诉记者,他于2011年10月13日向邻县农资经销商马某(化名,下同)打款72000元订购云天化三环二铵20吨,当时口头约定保底价至2012年2月30日。结果,2012年2月初,国内磷铵市场价格下降至每吨3200元。
2012年1月11日,赵多忠又在马某处购买了价值52700元肥料,当时出具了欠条。赵多忠认为,按照3200元/吨的磷铵价格,他最初打给马某的72000元购买20吨云天化三环二铵货款尚有8000元余款。因此,赵多忠通过信用社向马某汇款45000元,并认为他与马某款货两清。后来,马某把赵多忠起诉到法院,认为赵多忠仍欠他7700元钱,县法院做出赵多忠应该向马某偿还货款7700元的判决,并移交给了执行庭。
法律专家李宝星表示,因为72000元货款的口头约定保底价,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没有效力的,而52700元欠条却具有法律效力。导致这样的局面,是经销商疏忽大意,法律意识不强引起的。他提醒广大农资经销商,肥料价格波动是市场特点,但是在货款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拟书面交易材料,双方达成一致的条款也要留有书面证据,空口无凭只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也发现,这样的货款纠纷在农资行业经常出现,一是交易双方彼此熟悉绝对信任,二是经销商缺少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本报特别提醒:经营中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信誉度高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应时刻保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清醒头脑。
春耕备肥:货款交易要有书面材料
2014-02-21 来源:中国新型肥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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