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农忙时节,很多化肥生产商也都开始忙碌起来,最近经调查南宁市庆丰复合肥厂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产品创新乏力,就生产销售伪劣复合肥,坑害农民,获取暴利。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了该厂法定代表人王丽君和厂长吕志刚。
在广西2011年春季惠农大行动期间,自治区质量监督局陆续收到南宁市、来宾市、崇左市等地农民反映,说他们买到了由南宁市庆丰复合肥厂生产的伪劣复合肥。3月23日,自治区质量监督局稽查总队联合公安机关,来到庆丰复合肥厂进行质量检查,当场从该厂仓库中查获“大狮马”、“云兴”等8种品牌肥料159吨(按销售平均价核算共计15万余元),并在该厂办公场所查获大量生产、销售记录。经相关部门检测,此次质量检查中查扣的肥料均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庆丰复合肥厂于1998年由林某(已去世)与王丽君、吕志刚夫妇合资建立,生产销售复合肥料,林某为法定代表人。2001年,林某退出经营,厂股东变更为王丽君和吕志刚,王丽君任法定代表人、吕志刚任厂长。随着林某的退出,庆丰复合肥厂产品创新乏力,陷入了经营困境。
面对企业经营困境,王丽君、吕志刚想到的不是引进科技人才,开发自主创新产品,而是冒用他人商标,低成本生产大量不合格产品。2009年1月3日至2011年3月23日,王丽君、吕志刚夫妇在未取得授权和委托加工的情况下,指使该厂员工冒用云南省普洱市配肥中心和河南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大量生产不符合含量标准的“大狮马”、“云兴”、“三立”、“雄鹰”、“肥满地”等牌复合肥,并将2338吨不合格产品销往广西全区各地,非法获利22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