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的专项检查,以期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规范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其中强调肥料登记机关要加强对水溶肥料产品标签审核,禁止在水溶肥料标签上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
通知指出,近段时期西瓜使用“膨大剂”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在监管和使用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业部决定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的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中,对标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标签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标称水溶肥料的,重点检查标注产品是否办理肥料登记,包装袋、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农药功效宣传内容、是否标注含有农药成分添加物。通知指出,对发现违规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严肃查处。
根据通知,农业部将进一步细化水溶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明确水溶肥料生产企业在申请肥料登记时,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水溶肥料产品没有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成分。肥料登记机关要加强对水溶肥料产品标签审核,禁止在水溶肥料标签上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在对水溶肥料登记初审时,结合肥料企业考核,重点审查原材料、生产工艺是否有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可能,从源头上把好关。
通知同时要求针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作物,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禁止水溶肥料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
2011-06-14 来源:中国化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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