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缓控肥料的高效、环保等无与伦比的独特优势,国内市场的缓控肥产品琳琅满目,可谓如火如荼,但由于其作用机理差别很大,技术水平不一,其肥效也有很大的差别,也由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很低,对好坏、真假缓控肥的鉴别能力不高,致使当今缓控肥市场处于模糊的竞争状态,为部分不法厂商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市场上缓控肥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标识不明,内在产品与执行标准中的指标表述不清楚。
以笔者之见,市场上的一些所谓缓控肥应该进行明确的包装标识才能有效指导消费者的选用:
1、如果选用硫磺包衣尿素进行掺混的肥料,除执行国家掺混肥料标准(GB21633-2008)外,还应执行硫包衣尿素行业标准HG/T3997-2008,同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缓控氮养分含量(不应小于8%)、初期养分释放率、静态氮溶出率、硫含量等四项指标,虽然硫包衣尿素按目前的技术很难达到缓控释的效果,但由于其价格低廉,市场上的此类产品最多;
2、如果选用尿素与甲醛反应生成的脲甲醛进行掺混的肥料,除执行国家掺混肥料标准外,还应执行脲醛缓释肥料行业标准HG/T4137-2010,同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缓释氮为脲甲醛、缓释有效氮含量(不应小于4%)、冷水不溶氮、热水不溶氮、活性系数(AI)五项指标,目前此类产品很少能标识这么清楚,同时应明示甲醛在土壤中潜在的不良作用;=
3、如果选用使用了脲酶抑制剂或/和硝化抑制剂的含氮肥料进行掺混或复混的肥料,除执行国家掺混或复混肥料标准外,还应执行稳定性肥料行业标准HG/T4135-2010,同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基质肥料含量、尿素残留差异率(仅含硝化抑制剂的不标)、硝化抑制率(仅含脲酶抑制剂的不标)等指标,同时明示抑制剂在土壤中潜在的不良作用;
4、如果选用树脂等高分子包膜尿素、钾肥、复合肥进行掺混的肥料,,除执行国家掺混肥料标准外,还应执行缓释肥料国家标准GB/T23348-2009,同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缓释养分类型及含量(单一缓释养分不少于8%)、初期养分释放率、养分释放期、28天及养分释放期的累计养分释放率等必须指标,为确保包膜材料的环保性,负责任的企业应当标明包膜材料的主要成分及其是否可降解。虽然从技术层面来讲,高分子包膜肥料具有较好的缓控释作用,但由于目前生产成本较高,所以市场价格也较高,特别是大田作物普及还有很大的潜力,因而降低成本会大大有利于本类产品的迅速推广。目前国内树脂包膜材料主要有四类:第一是溶剂型热塑性烯烃类树脂,第二是水溶性树脂,即水基聚合或水基交联聚合树脂,第三是核芯肥料表面或原位反应成膜类树脂(聚氨酯类树脂),第四是醇酸树脂,具有较完美控释效果的可降解原位反应热固型树脂成膜技术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虽然我国的缓控肥起步较晚,形成的相关管理体系还不完整或不科学,但至少我们的肥料企业有了可以执行的标准,但为什么很多企业,甚至包括标准的起草单位在执行标准时有很大的差距呢?以笔者之见,其首要原因是不想让消费者明白其产品的本质,让消费者处于模糊状态,以便为自己多赚钱;其次就是经销商和农民认知水平太低,不知道缓控肥的机理和分类,不能区别缓控肥的好坏优劣,所以只能受到愚弄;第三是监管严重不力,按说标准出来了,相关部门特别是标准发布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该加大对流入市场的缓控肥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到违反标准的产品立即全国通报、限期整改,可以遗憾的是,许多监管部门只是知道查查含量、证号,自己根据就不明白缓控肥的分类和区别,管理水平严重落后于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指望他们去管,真是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