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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标准为何越“混”越低?
2012-05-15   来源:中国化肥网   

  本该在2009年实施,却经过三年的漫长等待,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9在业界的期许中正式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替代了原有GB18877-2002标准,并补充了一些条款。在漫长的等待中,不同企业对于新标准的出台提出了不同意见和问题,针对这些看法,记者在对相关人士和专家的采访中找到了答案,同时对新标准的出台进行解析。
  企业质疑:新标准降低门槛阻碍行业发展
  对比GB18877-2002,新的标准针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针对这些补充要求,国内一些企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问题一:含量标准降低。在新标准中规定“有机质大于等于15%,氮磷钾养分含量大于等于25%”,对比旧国标中的规定“有机质大于等于20%,氮磷钾含量大于等于15%”,有企业认为这变相降低了有机无机肥料入市的门槛。最终导致的结果可能会是市场上有机无机产品鱼龙混杂,消费者购买到劣质有机无机肥料的几率增加,使用后达不到有机无机复混肥应有的效果,令消费者失去信心,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给技术领先、注重产品质量的有机无机企业带来更大的伤害。谁来保护这些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同时,有机质含量要求的降低,是否会导致厂家采用更为低劣的有机原料,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以降低生产成本,如果监管不力,势必会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对于这些,尤其是针对有机质含量的减少,一些技术领先、完全可以达到有机质更高含量的企业感到困惑。
  问题二:水分标准降低。新标准中的水分标准为不大于12%,而老标准是不大于10%,企业所困惑的是,技术要求比10年前还要低,企业笑称不知道是卖肥还是卖水?而且水分这么大,根本造不成颗粒,即使勉强造成颗粒,也会极易粉碎,而标准还要求造粒,存在自相矛盾的嫌疑。
  问题三:肥料必须是颗粒状或条状。有机无机本身就是长效肥,不造粒的效果更好,而且成本还比较低。反而是造粒后,很多营养会受到损失,而且更多营养元素难以添加进去。
  业界专家:施肥科学化才是大势所趋
  针对以上企业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记者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正面解释,但是我国有机肥行业泰斗级人物——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全国有机肥专业委员会主任沈其荣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针对含量的质疑,很多企业希望能够将有机质含量做到25%甚至更高,沈其荣认为很难做到,虽然一些企业想办法加入一点褐煤,但这些属于高含碳量的有机物,对于这种做法,他并不赞成。
  而针对当前的新国标,沈其荣直言:10年前,在国家推广氮、磷、钾含量为三个15%的复合肥时他就曾强烈反对,因为“这完全是浪费肥料资源。没有任何一块土地对氮、磷、钾的需求会是如此平均,肥料的配方调整还是一定要依据科学的测土配方来确定。现在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同样希望能够相互配比科学。不希望里面的养分标准过高,而且从生产工艺上也是不可能的。”他指出,针对中国目前的土地状况,有机-无机复混肥中的氮磷钾不能含量过高,否则其中没什么有机含量,也就变成无机复合肥了,这样对土壤的改善和结构,促进根系的成长都是不利的。从学术的角度来讲,他建议,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氮、磷、钾控制在15%,最高不要超过25%,有机质可以控制在25%左右,比较适合我国大田作物需要。
  其次,针对水分标准降低和必须颗粒化,沈其荣介绍有机肥的制作过程是腐熟,腐熟后的有机肥水分就在30%左右,如果要求水分降低,微生物就会被杀死,有机的效果就会降低。如果肥料不造粒就会成为粉状,粉状的有机肥不仅容易被风吹跑、流失快,而且还不好使用。所以新标准中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将标准中的水分含量要求降低和并且颗粒化,既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还可以提高肥料生物效果。
  活化腐植酸难以界定,争议令标准实施一等三年
  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及国内部分生产企业共同参与起草完成。发布时间为2009年4月7日,原定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一拖再拖,直到三年后才得以实施,这其中的原因与国标制定范围中是否含有腐植酸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旧国标中,有机-无机复混肥是将腐植酸涵盖在内的,按照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相关人士的解释,推迟的原因是有专家针对标准中的腐植酸提出了不同意见:首先,腐植酸不是有机质,只是一种土壤改良剂;第二,市场上的产品中所含腐植酸是用泥炭、草炭、风化煤、褐煤代替的,没有经过活化,没有经过物理或者化学反应,施用后效果存在风险;第三,标准中加入腐植酸以后,企业可能会产生腐植酸是一个发展趋势或者是一个高端性产品的错觉,厂家就会放弃用动物粪便、城市生活垃圾、秸秆、味精辅料等作为原料,这样会造成垃圾、工业废弃物的大量堆积,引起大的环境问题。
  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农业部就曾成立腐植酸工作小组并研究得出过结论,腐植酸不经过活化施用在地里对土壤有改良作用,并没有害处。而有些专家认为是有害的,但是目前反对的专家并没有提供数据。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与农业部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还征询了腐植酸工业协会以及其他专家的意见,综合多方意见认为,腐植酸可以造粒,是一种不错的原料,得以保留。但是是活化后使用还是不活化使用,生产成本是不同的,最后得出了必须活化的结论。由于腐植酸源头多,界定是否活化的方法比较困难,因此延迟了标准的出台。
  但是,学术界不同声音导致的标准延迟并没有将争论结束,最终的结果是:在新标准的范围中明确提出,“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在新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就有企业反映:目前国内与关于化肥标准多,且更换频率快。农民不是肥料专家,标准多了搞不清,因此更容易买到假货,另外,对企业来讲,标准的更改就需要更换包装,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成本。
  对此,上述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相关人士表示:中国的标准化体系牵涉到多个部门,现在有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牵涉到出口还有商检,体系较为复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产品标准应该在国家标准委备案,但是有的部门行业标准没有备案。这就给新的标准制订带来了较多的问题,造成标准过多甚至重复和矛盾。制订标准的工作会更多考虑标准的前瞻性,不约束行业的发展。现在各行各业发展都比较快,以前一个标准10年不变,现在5年,甚至3年就要更换。制订新的标准,目的是顺应行业整体、健康的发展,同时尽量减少企业负担。按原则来讲,一个新标准的实施,对老标准包装在市场上的流通都有延缓期,这也是为了力所能及地减少企业因为更换标准带来的经济负担,而且此次新标准在前言中明确标示: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市场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包装禁止标注GB18877-2002,目的就是为了给企业更换包装的延缓期。
  在我国,随着化肥的大量施用,土壤中的有机质逐渐减少,有机肥的施用能够大大缓解化肥给土壤带来的冲击,提高土壤肥力,对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已出台实施,但是对于一些企业的质疑,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出台一些具体细则进一步解释指导国标的顺利实施,同时针对新国标门槛降低,也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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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国内 为何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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