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春耕时节,去年至今一些伪劣产品频频扰乱农村市场,侵害农民利益,在市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中,这些问题农资产品受到了查处。
去年,普兰店市工商局在肥料质量抽查中发现,黄某经营的种子商店所销售的7吨沈阳某公司生产的“八奇”掺混肥料检验报告显示成分与外包装标注的不符,属严重不合格肥料。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4万元。去年,瓦房店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销处经销的河北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三生液肥”广普型冲施肥,属于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范畴,应执行NY1428-2010标准,而其包装物上标注的行业标准NY1428-2009根本不存在,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罚款2.3万元。执法人员提醒农户,无论购买的农资商品的数量多少、价钱贵贱,都应索要购物发票或者其他证明,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有关部门维权。
文章来源:中国化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