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得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那么户口农转非,就无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
具体案例
某村的农民胡海峰1995年的时候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是30年。1997年市政府也向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4年的时候,胡海峰举家迁往某小城镇落户,户口也变为了非农户口。2006年的时候,连同胡海峰承包的土地在内的107亩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在胡海峰去村委会领取补偿款之时,却被告知,其所承包的土地已经在胡海峰迁往某小城镇之后,发包给别人,补偿款也发放给别人,非农户口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那么,当事人户口农转非,就无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
详细回答:人们往往认为,户口转为非农业之后,其所承包的耕地等农用地也会被收回。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迁往小城镇之后,户口转为非农业的,只要该承包人愿意继续承包该土地,就不能剥夺他承包人的资格和承包合同内的土地。结合本案,在没有被剥夺承包人资格和承包合同内土地的经营权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原本属于胡海峰的补偿款。
相关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