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将要开展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中国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表示,要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根据官方近日公布的《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中央财政将安排14.36亿元资金,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补助的原则是,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
一、轮作
试点地区
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共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50万亩、吉林省100万亩、黑龙江省250万亩)。
试点方法
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
主: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
辅: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
辅: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
辅: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
辅: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150元
二、休耕
(一) 地下水漏斗区
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 100万亩。
季节性休耕,“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
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二) 重金属污染区
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10万亩。
连年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
(三) 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Ⅰ
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
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
Ⅱ
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2万亩)
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所有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