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通知
各广告代理公司: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做出修订。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贯彻新《商标法》的规定,我台决定对所有涉及“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此前凡涉及“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字幕、口播和产品包装等,均于2014年5月1日停止播出。望各广告代理公司周知,并提前做好重新制作及换版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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