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中国环保部门需“超脱”地方利益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05-22
海外网5月2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这些修订被认为是朝阻止环境严重恶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美国《纽约时报》5月19日载文《中国的污染挑战》,文章说,当局将有更大的执法权,包括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者最多可拘留15天,对污染者的罚款也比以往更重。一些有合法登记手续的公民社会组织也可以发起公益诉讼。
上月通过的该法律进一步确认,环保是否达标将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一个标准。法律还提高了透明度,要求主要的违法者公布污染数据,要求地方政府公布环境质量和执法情况的相关信息。
这些改变给面临严重的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的数亿中国人带来了希望。人们相信,新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政府发出的一个信号,表明它正严肃对待这个问题。
然而仅仅依靠新的法律可能最终无法改变污染者常常不受处罚的状况。
环保法的执行在全国各地都未获成功,主要是因为监管机构面临利益冲突,限制了它们执法的能力。地方政府为地方环保部门提供大部分经费,但同时与污染企业保持密切的经济和政治关系。另外,很大一部分地方环保监管预算来自排污费。因为这些费用基于污染量,这将带来反常的结果,即污染减少可能意味着失去关键的环保执法经费。
如果这样的系统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环保部门就不大可能利用新法律赋予它们的更强的执法权。为地方官员提出更严格的环保目标是在正确的方向上迈出的一步,但没有充分解决环保监管与污染企业之间的核心冲突。
这些问题在中国是众所周知的,潜在的解决办法也是如此,例如把执法权重新收归中央,使国家与其控制的企业进一步脱钩等。然而,这样的改革远远超出了环保法所及范围,需要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的运转进行根本性的反思。
最后,保护中国的环境需要政府走出舒适区,勇敢面对经济和政治模式的极限。这需要中央领导层拿出勇气,战胜政府和企业中反对设立公正的行政和司法机构的既得利益者。这还需要良好的意识,赋予社会监督环境污染的真正自由。
作者为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学院教授本杰明·范罗伊和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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