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透露,她的课题组团队研究表明,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我国共发生63起铅、镉污染事件,其中,铅污染事件44起,镉污染事件19起。
研究表明,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实践中,环境与健康群体事件的爆发涉及“企业排污行为-政府环境监管-公共卫生干预-群众利益诉求”等多个环节,行为主体与利益关系十分复杂。
其数据统计的来源是,10年间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事件报告、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大型数据库和较为权威的媒体报道等,而且所发生的铅、镉污染引发了人群健康事件。
63起铅、镉污染事件中,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进行分级,特大事件9起,重大事件8起,较大事件22起,其他为一般事件。
统计表明,“几乎每年均有重大或特大环境事件发生”,并且,“到目前为止,从社会效应看,重金属污染高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10年间,全国共有17个省、自治区发生过铅、镉污染事件。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为铅污染事件,高发省域;广东省、湖南省为镉污染事件高发省域。
从污染事件的区域分布看,中南地区和华东地区为高发区域,这与我国原生铅锌冶炼及次生冶炼企业大多分布在该地区有关。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省(11起)最多、广东省(10起)次之,两个省发生的铅、镉污染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
近8成铅镉污染事件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农村地区,这是课题组的另一个发现。
此外,观察过去10年间所发生的铅镉污染数量可以发现,2004年至2008年,年均发生5件污染事件;2009年至2011年,年均发生12件污染事件;2012年以后逐步下降。
铅、镉污染等重金属污染,从污染物排放到对人体的危害显现,大约需要30年。我国从2008年开始出现重金属污染事件爆发,呈现了铅镉污染物毒理反应的周期性特征。
统计结果证实,铅、镉污染事件主要是累积性污染所引发。在63起铅、镉污染事件中,有57起属于累积性污染事件,占比达9成,仅6起属于突发性污染事件。
铅、镉污染事件的污染源主要是冶炼加工产业,这是课题组经过统计得出的一个结论。
其中居于首位的污染源是电池生产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涉及的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
铅、镉污染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企业违规排污。在所有污染事件中,企业违规超标排污所致45起,占比超过7成。所涉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意外事故引起的铅、镉污染事件仅为两起。
课题组发现另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63起铅、镉污染事件中,没有一起事件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发现的。
课题组成员在陕西省凤翔县调研时发现,当地东岭冶炼公司导致周边儿童血铅事件爆发于2009年8月。但该企业此前两年的职业人群健康监护资料已经显示,铅接触工人超标率达三分之一,卫生部门对此情况既未及时上报,也没有通报环境保护部门,最终酿成重大污染事件。
统计结果显示,63起铅、镉污染事件中,有33起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占比超过一半。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