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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发出最新土地流转政策声音:引导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
一、用农业经济组织来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意见》重点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将通过农业经济组织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1/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 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2、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优先流向农业经济组织。
3、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主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要求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等。
二、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意见》有何规定?
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意见》提出,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 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 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停发 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敬请关注化肥价格资讯微信公众平台:huafeizx8)
1、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 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2、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包括,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 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适度规模农业的标准是什么?
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
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10-15倍在100亩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出外打工。实际是种半年地等于打一年工。当然,由于各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快有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四、如何准确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 作用。《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 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结语:《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敬请关注化肥价格资讯微信公众平台:huafeizx8)
1、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2、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3、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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