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日渐明显。中央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的组织正在快速增长。随之而来,农用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土地加速流转。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土地的产权要做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就为将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了条件。
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土地流转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一般是承包农户把土地出租给其他农业经营者,出租的年限不能超过剩余的承包年限。出租的对象可以是本村集体的村民,也可以是村集体外的企业和个人。土地出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流转方式,手续简单,关系明晰,适合各类主体采取使用。
二、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一般是承包农户将自己的土地作为资产,折价入股到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利润按照入股的比例分配给农户,比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土地入股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流转方式,要求农户对经营方十分信任,能够产生比出租更高的收益,门槛较高,在实践中案例较少。
三、土地转包
土地转包是本村集体的村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本村其他的村民使用,自己还保留这块土地的第一承包权。只不过自己作为土地的承包者,把剩余的承包年限转让给了本村其他村民。土地转包对象仅限于本村其他成员,集体外的企业和个人无权成为转包对象。土地转包要到村集体备案。
四、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是本村村民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给其他人或企业,从而失去土地承包权的一种彻底出让的行为。土地转让要求转让方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时经过本村集体的同意才能生效。土地转让的案例也比较少,因为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资产,历来受到农民的倚赖,不会轻易转让。
五、互换
土地互换,也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换承包地,只要双方愿意,即可到发包方办理互换手续。土地互换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土地流转,一般规模比较小。
六、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农民将土地的土地交给农业大户、合作社等代为经营,并向后者缴纳托管费。土地托管严格来讲,并不算土地流转的方式,因为土地的经营主导权还在农民手里。在地里种什么还是要由农民说了算,合作社等只能决定使用什么农资、采取哪种种植方式等。土地托管是一种过渡阶段的经营方式,因为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没有完成确权,农民对手里的土地缺乏安全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土地托管适合能够采取机械化作业的地区使用,比如华北平原的小麦、玉米种植区,而南方的水稻种植区则难以推广。
土地流转方式多样,特别是在各地完成农民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后,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形式将翻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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