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条信息,说有人两会提案,西安的产品,通过北京的电商平台,被江苏的经销商,销售到了东北,出了药害,谁负责?截取几个朋友的留言图片吧!
其实,刚开始听到这个问题,我也觉得说这个问题没有多大意思,但是,后来仔细想了想,意义重大。农药毕竟和消费品不一样,和肥料种子也不一样。农药牵扯太多,如果产品出厂合格,就是因为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呢?假如网店服务员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把使用方法告知了农户而农户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呢?
我们都知道,目前农户用药,用量一百毫升的,直接干到二百毫升。一句话:量多效果好。我们零售商面对面指导,还会经常出现一些使用不当造成的药害呢,更不要说网络指导了。
而药害,在我们这个求稳的国家,法不责众,也就是说,只要农民有了问题,就算是农民的责任,经营主体也得象征性的承担一些东西。当然,未来法制健全或者说农民技术真的懂很多以后怎么办?那是以后的事情了。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唱衰农药电商,而是农药电商注定有些方式是行不通的。那就是基于网络大平台,谁都可以上去卖药,这是不行不通的,一定会有门槛;第二,农药种植户自己去网上购买是行不通的,虽然农户懂了很多,但是那些东西和现在的一些伪技术经销商也差不多。所以,你看,目前电商都在建立自己的服务站或者网点,而没有这个实力的,也只是把电商做到零售商环节。
其次,这个事情提案,会促使政府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粮食是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最少,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会恰当一些,处罚制度会来,那么,重大事物解决可能就有有据可依。
当然,最重要的是,落地的技术服务这个环节,有我们可做的文章。我们还不用担心,有电商了,农民自己去购买农药,那不现实……
今天思考这个链条,思考来思考去,最后发现,产品从厂家到农民这个链条当中,只有厂家和农民两个主体是不可替代的,其他的都有可替代性。问题是,一旦成型,中国还需要几个厂家,而未来种地的农民是不是还是我们现在的农民?这些,都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