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执法大队在农资监管执法实践中创建整套、系统新型管理模式,首推“四制”工作法。
为解决农业“执法难”的瓶颈,利通区各级涉农部门将“联合执法常态制”落到实处,主管领导积极协调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抽调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常驻农业执法大队,与农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一起着装执法,参与农资和奶业市场监管。
种子、化肥、农药实行市场登记备案制。执法大队要求从事种子、农药、化肥销售的批发商、批发企业和经营门店在销售前,必须到执法大队进行登记备案,变一家一户查为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主动到执法大队备案,执法人员在农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备案阶段就能及时掌握一些企业经营动向,提前介入提醒、警告,避免企业违法造成损失。
针对农民从购买种子到发现问题,时间跨度长,种子实物证据往往难以取得,投诉难、办案取证难等情况。农业执法大队把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确定为“售前防范,售中巡查,售后查处,依法办案”,大力推行种子抽样留存备案的实物备案制度。
实行农药销售“处方”制。执法部门要求农药经营门店在向农户销售农药时,给农户开具“庄稼医院处方笺”,写清农户详细的地址、联系电话及田块作物的类别(水稻、小麦、一生玉米、麦套玉米等),所使用农药的名称、使用方法及剂量,然后由庄稼医院和农户双方签字认可留存。处方一式两联、庄稼医院和农户双方各留存一联,做到发生农药纠纷时有据可查,有效解决了农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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